《劳动合同法》颁布已经3年,但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本文就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一些维权的方法和技巧。
一、用人单位要求提供担保怎么办
尽管《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入职前提供第三人担保。如果劳动者辛苦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对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的要求十分不悦,但又不愿意就此放弃机会,不妨大胆的邀请友人为自己担保,顺利的赢取工作机会。因为《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禁止担保,那入职担保就成了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无效行为,不会实际发生效力,而劳动者及时的提供担保却能为自己顺利赢取工作机会。
二、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怎么办
同担保一样,许多用人单位亦以各种理由要求劳动者交纳数额不等的押金,尤其是工厂。如劳动者不想放弃此工作机会,那么向用人单位交纳押金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开具押金收据,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此,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若用人单位不予返还押金,则可持押金收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返还押金,且劳动者行政部门还可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三、如何对待扣押身份证件
若用人单位提出扣押身份证件,则劳动者不可像对待提供担保及交纳押金一样采取妥协方式,而是要果断的放弃这个工作机会。劳动者的身份证件被用人单位扣押,若用人单位保管不善,很容易被他人非法利用,如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或用来注册企业后进行诈骗,而这些不良的信用信息可能给劳动者带来无尽的烦恼。
四、用人单位以培训束缚劳动者
有些用人单位将最基本的入职培训作为专业培训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员工,则将大大小小的培训,无论是非是专业培训,都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致使员工不敢轻易辞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分清什么样的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就不容易被用人单位牵制。《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只有专业技术培训且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培训费用支付凭证的,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因此,入职培训、非专业技术培训以及用人单位内部的常规培训都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要做到心中有数。
五、被迫解除不是简单离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未能及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被迫辞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不给买社保或拖欠工资的情形时,以为可以被迫辞职,于是说不干就不干了,未履行任何手续就离开了工作岗位。殊不知,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履行通知义务,如果劳动者未通知就离开岗位,反倒会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通知最好采用书面通知形式,因为口头通知难以举证。采用书面通知亦有技巧,劳动者直接递交给上级主管或相关人员的,若他们拒绝签收,劳动者亦无法证明,因此最好采用邮寄的方式,将辞职通知邮寄给用人单位的法定地址,且邮寄详情单要写明是辞职通知。
六、谨防口头辞退的圈套
有些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不采用书面通知形式,而是口头告知辞退通知。有的劳动者就此离开了用人单位,而后在对簿公堂主张违法解除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却主张是劳动者擅自旷工,已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就陷入了被动,无法举证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自己,因而丧失了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口头辞退通知时不能立即离开,而是要要求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不采用书面通知,则劳动者要继续上班。如用人单位采用阻止劳动者进入办公室或人身威胁等方式逼迫劳动者离开,劳动者要立即报警或打电话给劳动站等部门,出警记录或劳动站相关人员的出面调解记录亦可为劳动者保留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证据。
七、慎将单位辞退变成自己辞职
有些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用支付补偿作为条件诱使甚至迫使劳动者写辞职申请,告知劳动者如果自愿写辞职申请,单位就给一定补偿;若被单位辞退,则不给任何补偿。而员工一旦写了辞职申请,用人单位就立刻原形毕露,声称是劳动者自愿辞职,不会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对簿公堂时,劳动者亦因自己写了辞职申请而丧失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一定要谨防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诱使自己写辞职申请,切勿落入圈套。
八、用人单位随意扩大竞业限制范围的问题
必要的竞业限制是合理的,有必要采取竞业限制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却滥用竞业限制,随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普通的销售人员、停车场收费员等都曾被用人单位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合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普通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为了不丧失工作机会,不妨先行签下,因为即使签了也是无效的,不能约束劳动者。
九、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是否还应履行协议
竞业限制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对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行了一定限制,因此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要对竞业限制的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如果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或者解除协议。
补偿应按月支付,每月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如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者可以在30天内要求用人一次性支付或者于30天后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协议。
(作者:王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