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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2900元的家具在运输途中损坏,物流公司只愿赔500元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祝女士在某购物网站花了2900元购买了一张床边柜,收到物品后因不喜欢于是向商家申请退货,同时委托某物流公司将床边柜从浙江余姚运送至广东东莞。考虑到大件物品运输,且路程较远,祝女士还购买了足额保价,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等总计花费383元。

   12月30日,祝女士接到异常签收信息,于是联系了家具商家。商家表示,商品破损已影响二次销售,他们只能拒收,不能给祝女士退货退款,请祝女士联系下物流公司。卖家还向祝女士展示了收到家具的图片,图片显示家具一角有明显的凹陷。

物流:货物仅部分损坏,愿赔偿维修费500元

   装箱前明明完好无损的,怎么到了商家那就破损了?祝女士向物流公司投诉要求赔偿,但因金额问题双方一直协商不下,祝女士将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直接损失2900元。

   物流公司辩称,赔偿标准应依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为准,即在保价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和声明价值的比例赔偿,涉案货物仅部分损坏,又不是全部损毁、灭失,是可以维修的,不应全额赔偿,物流公司提出愿意承担维修费500元,对于原告祝女士提出的赔偿2900元不予认可。

法院:退货目的无法实现,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运输合同真实有效,现被告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的损坏,也未能证明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的损耗以及系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就双方争议较大的赔偿金额,法院认为,本案中货物是否构成全损应以货物实际价值减损程度判断,原告签订运输合同目的是向商家退货退款,现因货物损坏导致商家拒收,原告已经无法退货退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原告而言该货物价值损失系因无法退货产生的全部价款损失,所以原告主张按保价金额2900元予以赔偿,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物流公司赔偿祝女士财产损失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