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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堵塞家里被淹!肇事者不明,每户各赔偿4000元

基本案情

  去年1月22日,家住红河建水某小区的业主张某,闻到邻居李某家一股臭味,于是立即告知了李某。

  三天后,李某委托其侄子联系物业打开门,发现屋内一片狼藉,污水横流,室内木地板、卧室门、楼梯、厨房吊顶等均被污水侵蚀,无法再使用。经联系专业人员疏通排污管道后,发现堵塞物为卫生纸。

  2021年3月,李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进行修复,共计花费四万余元。

   2021年7月,李某将楼上与其共用同一排污管道的四户业主起诉至建水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四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涉案的排污管道是小区的公共下水管道,由于该排污管道堵塞导致原告财产损害,经查实,原告和4被告均使用了该下水管道,而对于该管道堵塞的原因,各方说法不一,而且均无证据证实。因此,下水管道堵塞的原因力大小不能确定,最终造成不能确定承担赔偿的责任份额。

  以案释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应由原、被告各住户平均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对于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费四万余元,由于原告对自己的房屋疏于管理,且接到邻居报信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对扩大损失部分应由其自行承担。扩大部分损失酌情确定为两万元。

  综上,对于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费四万余元,法院判决原告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两万元,其余的两万余元由原告和四被告各承担五分之一,四被告各赔偿原告受损的经济损失四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