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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在获得肇事者赔偿后,可否再主张工伤赔偿?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2日,程某受聘于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

  2018年9月3日,程某在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程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相应损失已在另案处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得到足额赔偿。

  后,程某子女就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字决定书中,认定程某为工伤。但,公司未给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公司在程某入职后,未为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程某工亡后,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应由公司支付。另,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除医疗费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故公司应向程某子女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关于丧葬补助金是否应该给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我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而工伤赔偿则属于劳动损害赔偿,两者并不冲突。所以,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员工在获得肇事者的损害赔偿后,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我们提醒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往往伴随着民事侵权,如果肇事者已经赔偿了员工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机构将不再用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已先行支付了上述费用,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