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民事诉讼的依法将予以制裁
【案情】
原告去某市收购一批有机塑料原料,经某市经济信息服务部介绍,该批有机塑料原料由被告承运。双方签订了一份“货运委托介绍协议书”,“协议书”对货物名称、重量及起止地点、运价等均作了约定。某日,当被告车辆行驶至高速公路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起火,车上所载货物全部被烧毁。为此,原告认为因被告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给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要求被告依据原告持有的增值税发票所载明的金额予以赔偿。
【评析】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关于原告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来源存在疑问,从而导致法官对该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后经法院依职权去某省税务局调查,查明原告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系伪造,故依法对原告进行了民事制裁,并作出了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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