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犯危险驾驶罪要被判拘役,同时可以并处罚金。所谓拘役,就是指判刑在1个月到6个月之间。
那么同样是因为醉驾而触犯危险驾驶罪,到底会被判几个月?
关于醉驾,根据杭州市市级公安、检察、法院形成的相关会议纪要,审判机关有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
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8mg/ml的就属于醉驾,就要被判拘役。
0.8mg/ml到1.6mg/ml之间的,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
1.6mg/ml到2.4mg/ml之间的,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
血液酒精浓度超过2.4mg/ml的,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每造成一人人身损害的,增加1个月;
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增加1个月;
无证驾驶、车辆无牌的,增加1个月;
在公安部门查处酒驾时抗拒检查或者逃逸的,增加1个月;
超速50%以上的,增加1个月。
不过不管被认定有哪些违法情节,加起来不能超过拘役刑罚的上限6个月。
上述量刑标准是杭州各级法院审理醉驾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具体情况仍要视案件事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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